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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6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考核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16:31:55  阅读次数:1375次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校字[2014]51号《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进行2016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考核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统计对象

我校在职、在聘的教职员工。

二、考核统计内容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研的“2016-2017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2014-2015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201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河北北方学院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其它在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的研究项目。

三、考核统计办法

1.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计分制,计分标准参照《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附件一,其中标明的工作量系团队总值),由项目负责人按团队成员的实际工作量,在规定的量化值中予以分配。

2.工作量按项目研究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经批准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在考核范围内。

3.联合申报项目亦可按项目实际到位经费计算,取最高值,但不得重复计算。

4.个人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总工作量的1/3。

四、考核统计程序及要求

1.各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表》(附件二)和《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项目汇总表》(附件四)。参与科研的个人填写《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个人汇总表》(附件三)

2.各单位、各部门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2017年10月20日前,将考核表和汇总表报送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二级单位电子版邮件主题和电子文档的标注格式为:“二级单位+2016年度科研工作量各申报人的电子文档的标注格式为:“二级单位+负责人姓名+科研工作量电子版发送至高教所邮箱bfgaojiaosuo@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西校区弘正大楼906室高教研究所办公室。

联系电话:4029368 ;联系人:朱飞。

五、附件

附件一: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doc

附件二: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表.xls

附件三: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个人汇总表.xls

附件四: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