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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2019年)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
发布时间:2019-11-18 19:11:35  阅读次数:1111次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学校组成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在学校教学委员会、具有正教授职称教师中抽取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管理专家中抽取。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设在高教研究所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

1. 成果完成人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自由申报;

2.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评审

1. 专家审阅并交流评价申报材料

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基础上,对完成成果进行交流评价,并推荐优秀教学成果。

2.  评审

第一轮投票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基础上,经投票推荐11项成果参加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成果评选;经投票评选7项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成果。

汇报答辩:专家评选出的11项参加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向委员会全体专家汇报成果情况,并接受专家质询。

第二轮投票评审:对经过汇报答辩的11项参加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成果进行评审,投票评审出5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

3. 投票规则

1)专家实名投票;

2)每位专家按照评选奖次名额数等额投票,过半数以上票为获奖成果;

3)前一轮投票后,不足获奖名额部分,依据前一轮投票结果得票数量,按照不足名额2:1比例进行下一轮投票推荐。

三、推荐参加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

依据《河北北方学院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方案》,经委员会专家投票推荐5项成果参加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