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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课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0:14:57  阅读次数:1292次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规划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高教学会[2021]1号),现就我校申报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十”规划课题申报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成果要求

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课题类别要求自拟课题名称。

(一)重点课题。着重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政策实践问题,开展综合性、实证性研究分析及比较研究,研究成果力求具有决策参考及实践应用价值。

(二)一般课题。着重围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改项目研究,力求以研究推进高校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

(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论文(重点课题2篇,一般课题1篇)、正式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等。学会对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应从事实际研究工作,能够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的研究。《课题申请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应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每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课题。已承担学会课题逾期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应恪守学术规范,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将予以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三)申请重点课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申请延期不能超过预期结项时间1年。2年未能按期结题并未申请延期的,将予以撤项,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课题的组织申报、汇总及审核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报送至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时填写《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二)。

)考虑到疫情常态防控期间收发快递不便的情况,经省高教学会秘书处研究,本次课题申报改为报送电子文档

每项课题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同时提交word版文档,文档命名规则:学校全称+姓名+申请书;

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为pdf文档,同时提交EXCEL文档,文档命名规则:学校全称+汇总表。

(四)各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压缩打包成一个文档(以学校全称命名)发送至bfgaojiaosuo@163.com。报送截止时间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4029368;联系人:朱飞。


附件一: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二: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