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教育”这一概念,很难在英语语境中找到一个对应的译词。英语中意义相近的“卓越教育”(Excellence in Education),指的是要制定高的学校教育标准,并尽力协助学生完成高质量学习任务;美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所倡导的教育标准(standards)、绩效(performance)等教育改革,大都围绕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展开的。在当下语境下思考“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高质量教育体系”,视野与内涵都理应远远超越学业成绩的范畴,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加以理解。
从伦理与价值的维度讲,首先,高质量教育是公共教育。公共教育,是利用纳税人缴纳的税费兴办教育事业,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教育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对资本介入和市场化机制的限制,私营教育、以政府和学校购买教育服务机制进入的制度化教育系统的教育形式,只能是公共教育、现代学校教育系统的有益补充。公共教育意味着所有儿童都有权利接受公共教育。高质量教育体系,不仅要面向全体儿童,满足全体儿童的基本的、共同的教育需求,还需要尊重并尽可能满足每一个儿童的个性化教育需求。其次,高质量教育是公平的教育。高质量的公共教育,是公平的教育,这种公平性,意味着不是少数人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是全体人接受教育、接受同样高质量的教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意义在于,为每一个学习者提供均衡的教育供给,保障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当然,公平的教育,不是整齐划一的教育,而是适合每一个人的先天基础与发展潜能的教育,是让每一人在其发展基础上都健康成长、绽放异彩的教育。再次,高质量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教育的本质是激发、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今天我们重提“高质量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就是要逐步回归教育的顺应人的天性、涵养心智、促进人的身心发展、提升人的综合素养的“育人”功能。
从教育本体或教育专业的维度讲,首先,高质量教育体系是一个健康的教育生态系统,这就要求构成教育系统诸要素的各级各类教育自身是健康发展的,彼此关系是互洽的,整个教育系统与社会是协调发展的。健康的教育生态系统,不仅需要构成大系统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制度化教育组织以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等子系统的健康发展,分类特色发展,还要求这些子系统之间结构合理,开放联通,共同构成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教学与科研互补、产学研合作,促进学习者终身学习、发展的教育生态系统。其次,高质量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高质量教育,注重各门学科的均衡发展和人的素养的均衡、全面、综合发展,但并不因均衡发展而压抑不同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的发展,基于均衡发展的“底线”基础上的因材施教,方能促进人的个性发展,才能塑造适应社会对各级各类人的多方面差异化的需求,从而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统一。第三,高质量教育是创新的教育。高质量教育需要高质量学习,高质量学习并不否定知识学习,也不否定基于教师课堂讲授的接受学习,而是强调知识接受和学习过程中的有意义学习(meaningful learning)。此外,高质量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的发现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注重通过开展与学习内容以及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相契合的不同形式创新性学习与实践活动来学习。
从教育技术创新的维度讲,高质量教育是基于智能技术的教育。推进智能教育体系建设,首先需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智能化综合性教育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其次,加快推进智能设施设备教育应用的软件与教育应用情境开发,加大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发与资源库建设,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与教育应用水平,以智能技术全面赋能教与学的过程,泛在学习、线上线下混合学习、自适应学习、沉浸式情景学习、深度学习等适应数字化转型的学习方式逐步成为常态性学习,建构基于智能技术的教育生态。
从教育现代化的意义来讲,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设,包括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和教育治理的现代化两个层面,前者是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主体;后者,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教育事业现代化的保障。如何从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视角保障和促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达成这些建设目标与内容,同样是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教育资源配置制度创新。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需要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供给与配置,这不仅要求保证充裕的教育资源,而且要求对不同地区的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予以合理配置、精准供给,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资源投入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教育投入标准,建立和完善办学条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教师制度创新。教师制度创新的首要因素是要解决教师“来得了、留得住”的问题,吸引和稳定优秀青年人才从教。为此,首先需要大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使教师职业真正成为区域内富有吸引力的职业。其次,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治理水平,努力克服教师编制、职称、岗位、评价等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难题,充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再次,深化教师教育改革,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创新师范院校未来教师培养机制和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机制,打造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和教师发展体系,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评价制度创新。教育评价制度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指挥棒,事关教育发展方向,直接决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导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需要根据此方案和国家相关部门有关“破五唯”的新要求,系统梳理相关规章制度,集中推进教育评价制度的废改立,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营造风清气正、宁静和谐的教育与教学、学习与实践、治学与研究环境。
教育治理现代化。高质量教育是充满活力的教育。教育治理现代化就是在厘清不同教育主体的教育责任边界的同时,建立促进不同教育主体合作共治的体制机制,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革破除、化解限制和制约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持续激发不同教育主体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政府监管服务、学校自主办学、教师爱教、学生向学、社会参与支持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构多方参与、协商民主、共建共治共享、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治理体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教育法法典化工作被提上日程。教育法典的编撰,有助于克服不同教育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重复、矛盾、冲突、不衔接等现象,并为化解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提供法理依据,从而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律支持体系,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力、教育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学校自主办学权,使高质量教育体系在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从事教育与学习活动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