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巩固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转发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立项满两年且通过验收的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项目编号开头为2018及以前的项目不参与验收。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自主申请
申请省级教改项目结题原则上应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要求和标准》(附件1),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鉴定表),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成果材料等。项目须按申报计划完成预期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取得预期成果,最终成果与批准立项时的预期成果相符。涉及人员、时间等调整的申请结项验收时,须附上省教育厅备案盖章的《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调整申请表)。
需要结项的项目主持人,请提前将纸质的结项成果材料与结项鉴定表,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核验收。
(二)填报系统
1.项目主持人于2024年11月15日之后联系高等教育研究所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工作流程和系统提示,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后,将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项目立项申请书(自行提供项目申请时的申请书,到高教所、党政办 补盖章)、结项鉴定表以及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成果材料上传到系统。
2. 高等教育研究所在系统中对结项材料严格把关,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9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验收,最终确定结项验收结果。
(四)材料邮寄
在系统显示验收结果后(等通知),验收通过的项目申请人将学校盖章后的结项鉴定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校再统一交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附件:
附件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要求和标准(试行).pdf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4年11月4日